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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许可经营名为《万家乐》之幸运博彩,并核准有关法定规章。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为了引入名为《万家乐法定规章》的博彩新项目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赞同意见及其对於施行上述博彩规则而作出的建议书;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名为《万家乐》之幸运博彩之经营。 二、核准载於附件内之《万家乐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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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 万家乐博彩用具包括: (一)六副至十二副纸牌,每副共52张; (二)一个派牌盒(“牌靴”)及一张或多张作割牌之用的纸牌; (三)一部自动洗派牌机; (四)一部洗牌机; (五)一张博彩台,台上设有一张或两张台证及七个或多於 七个座位。 第二条 开始投注 一、开始时,庄荷先将牌洗匀,再由一位博彩者割牌或庄荷本人割牌,将白咭插入尾端约十二张牌之上,再将整套已洗匀的纸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内,牌面全部向下,然後庄荷按用牌多少副,销去同数目之牌张,亦可选择由第一张牌的牌面点数决定应销去多少张牌方开始派牌。 二、场方可於每次使用一个派牌盒(“牌靴”)来开始派牌时进行示范,但最多只能开出示范三局。 三、如使用自动洗派牌机则牌张放入仪器後直接发牌而无须经过第一款规定之程序。 第三条 最後一局 一、牌派至白咭牌时,乃最後一局或只可多进行一局。将白咭取出後,待该局完毕,重新洗牌。牌张如有污损,应更换一套新牌。 二、在不妨碍上一款之规定下,场方保留在任何一局完结後更换派牌盒(“牌靴”)的权利。 第四条 阳反牌 牌局中途出自派牌盒(“牌靴”)或自动洗派牌机之牌张偶有阳反,阳反之牌及该局之投注仍然有效,牌局继续进行。 第五条 纸牌点数 纸牌的点数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人形纸牌,10及合计十点者,俱作零点。 (二)其余的则照牌面点数计算,而牌面9点者为最大点数纸牌。 第六条 家数 只限两家参与博彩: (一)“庄”家; (二)“闲”家。 第七条 派牌 一、开始时,从“闲”家起以交替形式一次一张地派,每家派发两张纸牌,闲家先开牌。 二、使用自动洗派牌机时,派发予闲家及庄家之牌张牌面必须朝上,每局结束後,牌张必须放回洗派牌机内。 第八条 销牌 场方保留於每局开始时是否销去派牌盒(“牌靴”)上的纸牌的权利,但第二条规定程序除外。 第九条 增牌 一、每家在获派首两张纸牌後,只限增牌一张。 二、场方可从下列两种增牌方法中选其一,如下: 方法一: (一)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点数为9点或8点(例牌),即定胜负,点数较高者胜。如两家持有点数相同的纸牌则该局作和; (二)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点数相同,且为7、6、5、4、3、2、1或0点,双方各须增牌一张,闲家先获增牌。增牌後合计点数较高者胜。如两家持有点数相同的纸牌则该局作和; (三)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之点数不同,且为7、6、5、4、3、2、1或0点,则点数较小的一方须先增牌一张。 (1)如增牌後之合计点数依然小於对家的,则对家无须增牌并胜出该局; (2)如增牌後之合计点数大於或等於对家的,则对家必须增牌一张,增牌後合计点数较高者胜。如点数相同则该局作和。 方法二: (一)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点数为9点或8点(例牌),即定胜负,点数较高者胜。如两家持有点数相同的纸牌则该局作和; (二)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点数相同,且为7、6、5、4、3、2、1或0点,双方各须增牌一张,闲家先获增牌。增牌後合计点数较高者胜。如两家持有点数相同的纸牌则该局作和; (三)当“庄家”及“闲家”首两张纸牌合计之点数不同,且为7、6、5、4、3、2、1或0点,则点数较小的一方须先增牌一张。 (1)如增牌後合计之点数依然小於对家的,则对家无须增牌并胜出该局; (2)如增牌後合计之点数等於对家的,则对家无须增牌,该局作和; (3)如增牌後合计之点数大於对家的,则对家必须增牌一张,增牌後合计点数较高者胜。如两家持有点数相同的纸牌则该局作和。 第十条 错误派牌 派牌时如出现错误,或增牌不依规例,应即时更正,至无法更正时,该局取消作废。 第十一条 和局 出现第九条所载的任何和局时,应进行新牌局定胜负,而先前下的注则可: (一)取消;或 (二)维持不变;或 (三)按下列选项更改投注: (1)在减注或不减原注的情况下更改投注; (2)从投注“闲家”改为投注“庄家”,或从投注“庄家”改为投注“闲家”。 第十二条 投注项目 博彩者可选择下列投注项目: (一)投注於“闲家”; (二)投注於“庄家”; (三)投注於“和局”; (四)博彩者可附加作“庄对子”和/或“闲对子”投注。“庄对子”或“闲对子”是指当任何一门的首两张纸牌组成一对(不管何种颜色或花色,两张纸牌点数相同凑成一对,如两张J牌成一对,但J牌和Q牌则不成一对) 。 第十三条 注额不均 “庄”、“闲”两家注额不均等时,场方接受限红至规定数额。 第十四条 下注 企位博彩者不得在台证上划给坐位博彩者专用位置上下注。 第十五条 持牌 一、场方保留是否容许博彩者持牌之权利。 二、如场方容许,则由投注额最高而且为坐在博彩桌座位上的博彩者持牌,但不得离桌看牌。如要看增得的纸牌,则博彩者不得把这张纸牌连同先前获派的纸牌放在一起看。 第十六条 彩金 一、场方选择第九条规定的方式一时,赔率如下: (1)“闲”家、“庄”家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一; (2)“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十四; (3)“庄对子”和“闲对子”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十一。 二、场方选择第九条规定的方式二时,赔率如下: (1)“闲”家、“庄”家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一; (2)“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九; (3)“庄对子”和“闲对子”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十一。 第十七条 抽水 一、场方在每局“庄”家或“闲”家以9点、8点或7点胜出时,在彩金中抽取百分之五(5%)作佣金。 二、出现上款情况时,场方可选择不抽取佣金,但当“庄”家或“闲”家以4点胜出时 ,则场方获该彩金之百分之五十(50%)的款额。 第十八条 许可 场方决定采用本规章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选项时,须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的许可,且应於预定采用日期前三个工作天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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