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76/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澳门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课程设以下专业范畴: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二)设施管理; (三)会计学; (四)管理学。 四、上款所指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2007/2008学年起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仍须按照第76/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学习。 五、凡持有工商管理高等专科学位者,或具备此领域的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读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人力资源管理、设施管理、管理学专业范畴。 六、凡持有会计高等专科学位者,或具备此领域的同等学历者,可报读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会计学专业范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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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学术范畴:工商管理
二、课程的正常期限:一年半
三、授课形式:面授
四、授课语言:中文
五、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80学分
六、评核方法:采用国际评核成绩方法,包括测验、作业及期末考试。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学习计划
表一
基础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人力资源管理
必修
10
大中华经济学
"
10
市场研究
"
5
全面质量管理
"
5
财务报告及分析
"
10
商业政策
"
10
设施管理实务
"
10
表二
专业范畴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范畴
人力资源规划与职业管理
必修
5
劳资关系及劳工法
"
5
绩效管理
"
5
变革管理
"
5
设施管理专业范畴
人类与环境因素
必修
5
房地产管理实务
"
5
项目管理与规划
"
5
营运与维护
"
5
会计学专业范畴
公司财务
必修
5
企业管治
"
5
财务计划及决策
"
5
高级财务会计
"
5
管理学专业范畴
从本课程其他专业范畴中修读四门科目,而每个专业范畴中须选修一门科目。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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