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葡语国家研究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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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葡语国家研究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殖民与後殖民研究理论
必修
42
3
民族主义与国民身份
"
42
3
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与投资
"
42
3
研究的方法、来源及趋势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战争、意识形态及发展
选修
42
3
葡萄牙、巴西与葡语国家和地区:竞争和合作策略
"
42
3
国家与公民:民主和人权斗争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葡语及民族建立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及经济改革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迁移动态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化及经济合作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议题:健康、贫困与发展
"
42
3
研究设计与方法
必修
—
3
论文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