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09,451,362.02(澳门币伍亿零玖佰肆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贰元零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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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509,451,362.02
总收入
509,451,362.0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509,451,362.02
总开支
509,451,362.0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门基金会—— 行政委员会 ——主席:吴荣恪 ——委员: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