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80,043.24(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肆拾叁元贰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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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480,043.24
总收入
2,480,043.2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480,043.24
总开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门——邮政储金局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艾卫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