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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80,043.24(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肆拾叁元贰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480,043.24 总收入 2,480,043.2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480,043.24 总开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门——邮政储金局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艾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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