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68,140.64(澳门币叁拾陆万捌仟壹佰肆拾元陆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68,140.64
总收入
368,140.64
开支
经常开支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68,140.64
总开支
368,140.64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朱伟干——委员:薛振强,姗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