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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撤销由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二零零五年东亚运动会已经结束,因此透过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的基本目标已圆满达到。 并考虑到该工作小组现时负责的工程性质及规模,工作量及其复杂性日渐减少,因此该工作小组无需继续存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撤销由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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