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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的存续期。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进行,尤其是第1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目标所产生的工作,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两年。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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