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获续任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李鹏翥; 李观鼎; 沙雁期; 马若龙; 查伟革; 崔世平; 张毅; 黄如楷; 汤梅笑; 刘龙龙; 黎荣照; 薛力勤; 苏树辉。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获续任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李鹏翥; 李观鼎; 沙雁期; 马若龙; 查伟革; 崔世平; 张毅; 黄如楷; 汤梅笑; 刘龙龙; 黎荣照; 薛力勤; 苏树辉。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