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Lusa — Agência de Notícias de Portugal, S.A. (葡萄牙新闻社)」 提供资讯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Lusa — Agência de Notícias de Portugal, S.A. (葡萄牙新闻社)」 提供资讯服务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