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学院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3,456,368.54(澳门币壹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伍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旅游学院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3,456,368.54
总收入
13,456,368.5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3,456,368.54
总开支
13,456,368.5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游学院——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竹君——委员:李天硕,甄美娟,王美清,陈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