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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重新公布经第99/2002号、第17/2003号、第84/2003号、第10/2004号及第83/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以及核准新的使用澳门体育发展局辖下运动场收费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及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重新公布经第99/2002号、第17/2003号、第84/2003号、第10/2004号及第83/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此附表载於本批示附件内,并为本批示组成部分。 二、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内,并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使用《体育发展局辖下运动场新收费表》,以取代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生效,并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表一
体育发展局辖下的体育设施
得胜体育中心 巴坡沙体育中心 鲍思高体育综合体 澳门体育综合体 望厦体育馆 塔石体育馆 澳门奥林匹克综合体 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 嘉模泳池 保龄球中心 网球学校 澳门国际射击中心 水上运动青年中心 竹湾水上活动中心 运动医学中心 路环小型赛车场 使用澳门体育发展局辖下体育设施收费表 表I ——租场费用 体育设施 日间 每小时 收费 夜间(1) 每小时收费 冷气费 (每小时收费) 全日收费 暖水泳池 每小时 收费 得胜体育中心 体育室(A/B室) $ 80 包括在内 — — 巴波沙体育中心 游泳池(室内) 6至9月 $ 15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300(2) 多用途运动场 $ 30 $ 50(1) — — — 鲍思高体育综合体 人造草场 $ 100 $ 150(1) — — — 游泳池(室内) 6至9月 $ 15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300(2) 体育室(A/B室) $ 80 包括在内 — — 澳门体育综合体 草场 $ 300 第一级-$ 500 第二级-$ 700 第三级-$ 900 (1)(4) — — — 田径跑道(全场) $ 50 第一级-$ 250 第二级-$ 450 第三级-$ 650 (1)(4) — — — A泳池(室内) 6月至9月 $ 15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300(2) B泳池(室内) 6月至9月 $ 10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200(2) 健身室A(球场)/B(泳池) $ 50 $ 50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包括在内 — — 体育室(A/B室) $ 80 $ 100 — — 望厦体育馆 体育馆(A/B馆) $ 100 $ 200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大 - $ 400 包括在内 — — 塔石体育馆 体育馆A馆 (体育课用场可参照较低收费) 非牟利性活动 $ 500 $ 400 场租- $ 6,000 冷气- $ 4,800 — 教育机构的 毕业典礼 — — $ 8,000(5) — 商业活动(6) $ 1,000 $ 1,300(1) $ 400 场租- $ 15,000(7) 冷气- $ 4,800 — 体育馆B馆 非牟利性活动 $ 50 (08:00~18:00) $ 100 (18:00~23:00) $ 200 冷气- $ 2,400 — 体育馆大堂(850m2) $ 3,000 包括在内 — — 更衣室(包括湿或乾桑拿房) $ 50/间 包括在内 — — $ 250/9间 包括在内 — — 多功能室 小- $ 100 中- $ 200 大- $ 400 包括在内 — — LED大屏幕设备 $ 500 — — — 额外临时电力附加费-100A(8) $ 60 — — — 活动前使用场馆 做搭建活动设施工作 $ 400 — 场租- $ 4,000 澳门奥林匹克体育综合体 澳门运动场 草场 非商业活动 $ 500 第一级- $ 700 第二级- $ 900 第三级- $1,100 (1)(4) — — — 商业活动 — — — 场租- $ 15,000 (7) — 人造草场 $ 200 第一级- $ 300 第二级- $ 400 第三级- $ 600 (1)(4) — — — 田径跑道(全场) $ 100 第一级- $ 300 第二级- $ 500 第三级- $ 700 (1)(4) — — — 热身区 / 投掷区 $ 50 — — — 体育馆(全场) $ 300 $ 300 — — 体育馆(A/B/C场) $ 100 $ 100 — — 更衣室(包括湿或乾桑 拿房以及按摩池) $ 50/间 包括在内 — — 健身室GA41(首层) $ 50 $ 50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中 - $ 200 大 - $ 400 包括在内 — — 主包厢(非商业活动) $ 1,000 包括在内 $ 5,000 — 其他包厢(非商业活动) $ 500 包括在内 $ 2,000 — LED大屏幕设备 $ 500 — — — 额外临时电力附加费-100A(8) $ 60 — — — 户外天地 网球场 $ 30 $ 50(1) — — — 篮球场 $ 30 $ 50(1) — — — 小型足球场 $ 200 $ 300(1) — — — 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 50米泳池 6月至9月 $ 500(3) — — 10月至翌年5月 $ 1,000(3) 25米泳池 6月至9月 $ 30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600(2) 健身室 $ 50 $ 50 — — 多功能室 中 - $ 200 大- $ 400 包括在内 蒸汽浴室(湿/乾) $ 50/间 — — — 氹仔嘉模泳池 A泳池(室内) 6月至9月 $ 100(2) — — 10月至翌年5月 $ 300(2) B泳池(室外) $ 100 — — — 多功能室 $ 100 包括在内 — — 体操室(A/B室) $ 80 包括在内 — — 保龄球中心 保龄球场 保龄球道1-24号球道 $ 20/局 (09:00~19:00) $ 30/局 (19:00~22:00) 包括在内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中 - $ 200 大 - $ 400 包括在内 — — 储物柜 $ 45/月 $ 225/半年 $ 360/年 — — — 壁球场 壁球室(A/B/C室) $ 30 包括在内 — — 网球学校 网球场 $ 30 $ 50(1) — — — 球场主场(9) $ 1,000 $ 1,500 (1) —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中 - $ 200 包括在内 — — 澳门国际射击中心 10m靶场(10) $ 30/条 $ 300 — — 25m靶场(10) $ 50/条 $ 300 — — 50m靶场(10) $ 30/条 $ 300 — — 决赛馆(11) — — — — 多功能室 小- $ 100 包括在内 — — 水上运动青年中心 多功能室 小- $ 100 包括在内 — — 储物柜 $ 45/月 $ 225/半年 $ 360/年 — — — 竹湾水上活动中心 多功能室 小- $ 100 包括在内 — — 储物柜 $ 45/月 $ 225/半年 $ 360/年 — — — 运动医学中心 多功能室 小- $ 100 包括在内 — — 注: (1)夜间收费:夏季(6月至9月)由下午7时开始,冬季(10月至翌年5月)由下午6时开始; (2)每线收费:6月至9月澳门币$30.00,10月至翌年5月澳门币$60.00。每条水线不可超过12人使用; (3)每线收费:6月至9月澳门币$100,10月至翌年5月澳门币$150。每条水线不可超过20人使用; (4)第一级收费:提供适合一般训练用途的照明系统;第二级收费:提供适合赛事用途的照明系统;第三级收费:提供举办国际性赛事的照明系统(适合直播); (5)提供辅助设施包括:冷气、LED 大屏幕、铺设地胶、更衣室之使用,以及可在场内作额外设施加建工作; (6)除基本收费外,将因应所需配合事项,另付场地运作费。如人工费、设备费、行政费等等; (7)场地开放时间外的用场需另缴每小时$1,000; (8)额外临时电力附加费并不包括电线; (9)只供比赛用; (10)本场地不提供靶纸、子弹以及枪械; (11)如在体育馆举行其既定项目以外的运动,可参照该运动於本局相关体育场馆之收费。 多功能室: 小 - 50m2以下能容纳约20人; 中 - 50m2 ~ 150m2 能容纳约60人及; 大 -150m2以上能容纳100人~200人; 表II —— 个人租场费用 体育设施 18岁以下或持颐老咭人士 公众18岁或以上收费 巴坡沙体育中心 泳池门票 $ 5 $ 15 鲍思高体育综合体 泳池门票 $ 5 $ 15 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 泳池门票 $ 10 $ 20 氹仔嘉模泳池 泳池门票 $ 5 $ 15 得胜体育中心 壁球室(A / B室) $ 30/小时 澳门体育综合体(泳池) 乒乓球门票 $ 10/小时 望厦体育馆 乒乓球门票 $ 10/小时 羽毛球门票 $ 10/小时 澳门奥林匹克体育综合体 澳门运动场 乒乓球门票 $ 10/小时 水上活动中心 门票* $ 5 备注: * 此项收费不包括多用途室的使用,船主使用证持有人及其携同的最多三名亲友豁免此项收费。 表III——停泊船只费用 船主/艇只使用证年费 $ 20 船只类别 竹湾水上活动中心/水上运动青年中心 年费 船只(大於7m) $ 4,700 船只(5m至7m) $ 3,500 船只(少於5m) $ 2,000 水上电单车(双座位) $ 1,000 水上电单车(单座位) $ 600 帆船、Otter帆船、乐观者型及雷射型帆船 $ 2,000 滑浪风帆(室外) $ 200 独木舟 $ 200 备注: 除特定情况外,水上运动青年中心只供非机动性艇只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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