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3,300.12(澳门币贰拾捌万叁仟叁佰元壹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3,300.12
总收入
283,300.1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3,300.12
总开支
283,300.1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费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崔世昌——委员 : 李莱德、姚汝祥、黄国胜、刘永诚、王宗德、郭林、冯国康、林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