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447,923.98(澳门币壹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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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447,923.98
总收入
1,447,923.9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447,923.98
总开支
1,447,923.98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员会——主席:陈颖雄——正选委员:夏利乐(财政局代表)——候补委员:何曼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