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45/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派一名学士,以股东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各公司所举行的全体大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委派Maria Nazaré Saias Portela学士,以股东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以下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全体大会: 利保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利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鸿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