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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兼任制度续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九条第二款和第12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谢志伟博士以兼任制度续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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