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3,737,452.78(贰仟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柒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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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3,737,452.78
总收入
23,737,452.7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3,737,452.78
总开支
23,737,452.78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学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苏朝晖,朱国宏,袁凯清,黄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