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32,140.86(澳门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捌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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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32,140.86
总收入
232,140.8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32,140.86
总开支
232,140.86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消防总监 马耀荣 ,副主席:副消防总监 李盘志——第一秘书:副消防总长 黄耀胜,第二秘书:一等消防区长
吕照耀 ——委员:财政局代表 何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