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4,650.56(贰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伍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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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4,650.56
总收入
284,650.5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4,650.56
总开支
284,650.56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主席:黄少泽——秘书:欧万龙——司库:杨春丽——委员:张玉英,贾利安——代表财政局之委员:刘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