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卫生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3,534,392.00(叁仟叁佰伍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卫生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3,534,392.00
总收入
33,534,392.0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3,534,392.00
总开支
33,534,392.00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卫生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瞿国英——委员:李展润,郑成业,莫宝德,艾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