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50,828,710.03(澳门币壹亿伍仟零捌拾贰万捌仟柒佰壹拾元零叁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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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50,828,710.03
总收入
150,828,710.03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50,828,710.03
总开支
150,828,710.03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冯炳权,陈荣光,刘永诚,李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