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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一名代表为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成员,以代替另一名代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2004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代表José Carlos Rosa Angeja(颜智泽)为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成员,以代替之前的代表Carlos Alberto Seruca de Carvalho Salgado(薛嘉禄)。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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