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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人力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卢瑞冰为人力资源办公室副主任,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两年。 二、给予人力资源办公室副主任等同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表一栏一所载副局长薪俸点的报酬。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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