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港务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68,157.33(澳门币壹拾陆万捌仟壹佰伍拾柒元叁角 叁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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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68,157.33
总收入
168,157.33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68,157.33
总开支
168,157.33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港务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黄穗文(港务局局长)——副主席:黄锦辉(港务局副局长)——秘书:邓应铨(港务局行政及财政厅厅长)——委员: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财政局特级技术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