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290,924.40(澳门币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贰拾肆元肆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290,924.40
总收入
2,290,924.4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290,924.40
总开支
2,290,924.40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环境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黄蔓荭——代全职委员:黄世兴——非全职委员:Vasco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