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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编制“和乐大马路公共停车场建造工程计划”的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签订提供编制「和乐大马路公共停车场建造工程计划」的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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