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发布本行政命令。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行政长官不在澳门期间,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学士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发布本行政命令。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行政长官不在澳门期间,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学士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 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