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十二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派崔世平又名José Chui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 担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二、执行上指职务的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十二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派崔世平又名José Chui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 担任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二、执行上指职务的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