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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便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泰王国政府的航班协定修订案。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工程师一切所需权力,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泰王国政府的航班协定修订案。 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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