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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澳门民航局局长的委任续期。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四日第10/91/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民航局章程》第三条第二款(a)项,并连同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二)项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航空工程学学士陈颖雄担任澳门民航局局长的委任获续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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