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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国际永胜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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