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陈海帆以兼任方式担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二、上款所指委任为期两年,可续期。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陈海帆以兼任方式担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二、上款所指委任为期两年,可续期。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