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章程》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免除欧文龙工程师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信托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