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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免除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信托委员会一名工程师的委员职务。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章程》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免除欧文龙工程师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信托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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