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公布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的附件标题之中文本有不正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二零零七年度专有预算” 应改为:“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预算”。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