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所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每月报酬,相当於公职薪俸表100点金额的80%。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所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每月报酬,相当於公职薪俸表100点金额的80%。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