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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以及第12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郑华峰硕士为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为期一年,可续期。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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