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之金额为$33,112,000.00(澳门币叁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开支之金额为$13,385,000.00(澳门币壹仟叁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预算执行累积结余为$19,727,000.00(澳门币壹仟玖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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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本身预算
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
收入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名称
金额
经常收入
04-00-00-00
财产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04-03-01-00
银行存款
$ 30,000.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305,100.00
资本收入
09-00-00-00
投资资产之出售
09-06-00-00
房屋——其他部门
09-06-02-00
其他房屋出售
$ 4,984,800.00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7,792,100.00
收入总计
$ 33,112,000.00
开支预算
经济分类
开支名称
金额
经常开支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8-00-00
各项特别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30,000.00
02-03-08-00-99
其他
$ 460,000.00
04-00-00-00-00
经常转移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个人
$ 12,888,000.00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2,000.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开支
$ 5,000.00
05-04-00-00-99
预算执行累积结余准备金
$ 19,727,000.00
开支总计
$ 33,112,000.00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门——行政委员会——林慧珊(行政、会计暨基金管理组代组长)、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江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