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3,938,500.00(澳门币叁佰玖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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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项目
金额
经常收入
04-00-00-00
财产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04-03-01-00
银行存款
$ 1,813,5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08-04-00-00
风险金
$ 2,125,000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0
预算总计
$ 3,938,500
* 已更改 - 请查阅:更正
支出预算
经济分类
开支项目
金额
经常开支
01-00-00-00-00
人员
01-01-00-00-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01-07-00-03
职务主管及秘书
$ 18,000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00
办事处消耗
$ 25,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99
其他
$ 25,000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讯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讯之其他负担
$ 15,000
02-03-07-00-00
广告及宣传
02-03-07-00-01
广告费用
$ 40,000
02-03-08-00-00
各项特别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11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负担
02-03-09-00-99
其他
$ 27,000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5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开支
$ 1,110,400
05-04-00-00-99
预算执行累积结余准备金
$ 2,567,600
预算总计
$ 3,938,500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於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委员:潘志辉,尹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