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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英杰华一般保险有限公司”改名为“MSIG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号法令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独一条 透过第22/2005号行政命令获许在澳门设立并经营一般保险业务的“Aviva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中文名称为“英杰华一般保险有限公司”,获许改名为“MS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称为“MSIG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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