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四月十八日第97/94/M号训令核准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英语及葡萄牙语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为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学士学位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学士学位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该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可按照四月十八日第97/94/M号训令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四、已就读四月十八日第97/94/M号训令核准的英语及葡萄牙语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学生仍须按照该训令中有关课程的学习计划完成其课程。上述高等专科学位课程於2006/2007学年起停办。 五、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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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英语专业
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英语。
入学条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的正常期限:
四年。
授课形式:
遥距教育形式,并由具教学经验及有关专业资格的教学人员辅导。
授课语言:
葡文/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载的必修科目,取得200学分;
二、修读校内其他葡文学制的学士学位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选修科目,取得40学分。
评核方法:
笔试的最後评核和作业及格。
附件二
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英语专业
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必修
10
文学入门
"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
10
葡萄牙语语音及音韵学
"
5
葡萄牙语词法
"
5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法I
"
5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法II
"
5
葡萄牙语语言史
"
10
英语I
"
10
英语II
"
10
英语III
"
10
英语IV(英语及英语语言学)
"
10
英国文学I
"
10
英国文学II
"
10
英国文学III
"
10
英国社会及文化
"
10
葡国社会及文化概论
"
5
葡国社会及文化I
"
5
北美社会及文化
"
10
北美文学
"
10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