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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指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5/2005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内第25/2005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所指有关《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指南,该等指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附件 《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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