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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发行并流通以“猪年”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除现行邮票外,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起,发行并流通以「猪年」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面额与数量如下: 澳门币五元五角 250,000枚 含面额澳门币十元邮票之小型张 250,00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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