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CCECC (Macau) Companhia de Constru??o e Engenharia Civil China, Limitada」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