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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局局长,作为签订为旅游局辖下大楼及设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务之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局局长Jo?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卫安(澳门)有限公司”签订为旅游局辖下大楼及设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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