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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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辅导与心理疗法入门
必修
42
3
心理评估、测试与诊断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I
"
42
3
家庭与婚姻辅导
选修
42
3
青年与儿童辅导
"
42
3
工作与精神健康:压力、痛苦与应付
"
42
3
职场辅导:指导、调解及解决
"
42
3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和人本心理治疗
"
42
3
治疗沉溺的心理疗法
"
42
3
论文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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