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88/2006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供应“枪械及配备”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海关关长徐礼恒一切所需的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环球东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供应“枪械及配备”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