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86/2006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订定被取录狱警投考人放弃或离职时之赔偿计算公式。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第二条修改之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第(六)项配合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3/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订定被取录狱警投考人放弃或离职时之赔偿计算公式: C= V×n×50% +(U+M+F)×50% 3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