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伦敦大学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作为附件载入本批示,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学习计划适用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第117/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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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University of London, Malet Street,
London WC1E 7HU, U.K.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大学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
总址:
澳门大学
澳门氹仔徐日昇寅公马路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
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理学(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银行及资本市场
120-160
管理经济学
120-160
财务管理数量方法
120-160
银行财务管理
120-160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投资及项目评价
120-160
风险管理——原理及应用
120-160
公司财务学
120-160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