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志 一、核准通讯博物馆的标志,其式样载於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该标志须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制。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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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式样一
式样二
式样三
(若为负像,所有颜色均呈白色)
色彩说明
A. 红色(彩通专色485)(印刷四色100M+100Y)
B. 蓝色(彩通专色287)(印刷四色100C+75M)
C. 蓝色(彩通专色287-30%)(印刷四色20C+15M)
D. 黑色(彩通专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E. 灰色(彩通专色Black-30%)(印刷四色30K)
字样的详细说明
中文:
“通讯博物馆”采用“DF Hei Medium”字体。
“澳门邮政”采用“DF Yan Bold-B5”字体。
葡文:
“Museu das Comunica??es”采用“Granite Sans”字体。
“Correios de Macau”采用“65 Helvetica Medium”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