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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终止澳门社工学院开办的社会工作课程,以及该课程的修读期及教学计划内的科目等同於高等教育课程的修读期及教学计划内的科目。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过去,基於历史原因,确有需要由澳门社工学院开办社会工作课程;事实上,该学院所办的社会工作课程在培养具素质的社工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於上述事实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必须予以肯定,但时至今日,在社工人才培训方面,澳门已拥有符合开办高等教育课程所需的学术及教学条件的人力和物力。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终止澳门社工学院开办的社会工作课程,该课程的基本文件移交澳门理工学院保管。 二、上款所指课程的修读期及教学计划内的科目等同於高等教育课程的修读期及教学计划内的科目。 三、由澳门理工学院确保未完成第一款所指课程的学生继续并完成其学习。 四、赋予澳门社工学院开办的社会工作课程毕业文凭相当於公共高等教育高等专科学位的效力。 五、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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